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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扣繳義務人 | 免扣繳薪資仍須依規定申報

2025/01/17

新聞視界時報/記者黃思寧 報導

提醒扣繳義務人 | 免扣繳薪資仍須依規定申報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王秉程 整理報導

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財政部於113年12月31日修訂「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特別強調即使是免予扣繳之薪資,扣繳義務人仍應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向國稅局如實列單申報。

此舉不僅符合法令要求,也有助於提升申報作業的準確性與透明度。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即便是發放低於扣繳起徵點的薪資,或符合免扣繳條件的薪資收入,仍需於每年1月底前,以規定格式向國稅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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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有些業者誤以為這類薪資可免於申報,修正法規後特別提醒,各位扣繳義務人務必遵循相關規定,以免未來造成不必要的稅務問題。

舉例來說,某企業於112年間每月支付員工免扣繳薪資,但誤以為可以不進行列單申報。

該企業在該局提醒後,雖於113年10月自動補報112年度相關資料,但因逾期申報仍被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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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運的是,因系統查獲後自動補報,可依照稽徵規定減免部分處罰,使罰鍰得以減半。

這提醒我們,正確且及時的申報不僅符合法規,也能避免額外罰款的產生。

特別提醒,因應114年1月的春節連假影響,申報截止日期延長至11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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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義務人可利用此寬限期,儘速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申報。

為了簡化流程,建議使用網路申報,不僅便捷快速,還能省去填寫紙本的麻煩,環保又安全。

我們鼓勵所有扣繳義務人以專業態度對待申報工作,確保資料真實、完整。

若在申報過程中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諮詢。

或訪問高雄國稅局官方網站 https://www.ntbk.gov.tw,透過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獲得即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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