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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114年期房屋稅申報期限延長:自住住家用房屋辦理戶籍登記至6月2日
發布日期:5/5/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隨著114年期房屋稅開徵,根據最新規定,自住住家用房屋的申報期限已經延長至6月2日,給予納稅義務人更多時間完成申報。
這一變動主要是為了保護納稅人權益,並協助民眾順利辦理申報。
自住住家用房屋稅制的三大條件
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的房屋稅2.0新制,針對自住住家用房屋的稅率有三大重要條件:
1.該房屋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房屋所有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實際居住並已辦理戶籍登記。
3.房屋所有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戶數全國合計不超過3戶。
符合上述條件的房屋,可以適用較低的稅率(1.2%或1%),並依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標準徵收房屋稅。
戶籍登記與申報: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
根據今年度的安排,期房屋稅的申報期限已延長至6月2日。
財稅局提醒,若民眾符合自住要件,但未辦理戶籍登記,則無法適用自住稅率。
這些民眾需於6月2日前辦理戶籍登記,並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便按自住稅率計算房屋稅,享受相應的稅率優惠。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延長?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經過詢問,許多民眾在收到房屋稅繳款書後發現,儘管符合自住條件,卻仍然被徵收非自住稅率。
原因是這些民眾雖符合其他條件,但未完成戶籍登記,因此無法享受自住稅率。
今年,期房屋稅自住住家用房屋的申報期限延長至6月2日,民眾只需辦理戶籍登記並完成申報,即可享受優惠稅率。
如何辦理與更多資訊
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進一步協助,民眾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77979,或直接向所屬潮州、東港、恆春分局洽詢。
透過這些方式,大家可以輕鬆解決稅務問題,並確保自住稅率的享受。
透過延長的申報期限,民眾有更多時間辦理相關事宜,並順利享受自住房屋稅率的優惠,讓大家在繁忙的生活中也能更輕鬆地完成這項必要的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