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申請:113年2月15日至113年3月15日
發布日期:2/15/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服務申請期限為113年2月15日至113年3月15日止。
受理申請項目如下:
(一) 自112年度起不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
(二) 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自112年度恢復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
(三) 變更稅額試算書表寄送之通訊地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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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前揭申請項目可就近向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書面申請(但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欲重新恢復適用者僅得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或將申請書郵寄或傳真至戶籍所在地之國稅局。
亦可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
該局特別彙整線上登入方式及臨櫃、郵寄或傳真申請方式應備妥文件資件如附表,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