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貨物稅稽查作業將於4月1日展開!
發布日期:2/20/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該局彙整以下貨物稅常見違章或疏失態樣,提醒貨物稅納稅義務人注意並依規定報繳貨物稅:
一、未辦理貨物稅廠商登記或產品登記,擅自產製應稅貨物出廠。
二、出廠數量與申報完稅數量不符。
三、以「運費」、「加工費」、「服務費」等各種名目開立統一發票,低報應稅貨物之銷售價格。
四、進口半成品或零組件,私自配裝出售。 五、免稅貨物或車輛未經補稅,擅自銷售或移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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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提醒,為落實愛心辦稅,113年3月1日至同年月31日為輔導期,請貨物稅納稅義務人自我檢視是否存在上述違章情事或其他違反稅法相關規定致短漏稅款之情形。
若有上述情形,請在輔導期限(113年3月31日)前自行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依據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
如對稅務事項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網站(http://www.ntbk.gov.tw)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進行線上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