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魏柏丞 整理報導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因涉嫌利用友人母子為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一事,經過審判後最高法院已駁回其上訴,確定判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鄭昱芸將面臨入監服刑,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根據法院判決,鄭昱芸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並非議員薪資的一部分,應全額支付予確實擔任公費助理工作之人。然而,她卻與友人合謀,申報友人母子為虛假公費助理,詐得補助費歸其所有。透過製作虛假聘書,以假公費助理的名義領取補助費用,涉及金額達21萬8千餘元。 在審判過程中,鄭昱芸的行為被認定屬不當,但考量其在擔任議員期間所做的服務和活動,法院依法減輕其刑,改判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2年。然而,最高法院仍認定其犯罪事實成立,駁回上訴,全案定讞。{{AD}} 此案涉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已判決確定,顯示司法對於貪污行為的嚴厲態度。希望透過此案的審判,能夠有效打擊貪污行為,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