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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動保新規暖心上路!遛狗不繫繩最高罰1萬5,攜手打造友善動物城市
發布日期:5/30/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正式生效,為全縣寵物與市民帶來更友善、更安心的生活環境!
這部經農業部核定並公告的新法規,從5月28日起開始實施,未來若民眾在遛狗時未繫繩,或是未經許可持有獸鋏,將面臨嚴格裁罰,共同守護人與動物的幸福家園。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鄭永裕表示,以往依照動物保護法,寵物進出公共場所只規定需7歲以上者陪同。
然而在實際生活中,經常發生飼主未繫繩導致追車、追人或追咬其他動物的意外。
因此,自治條例上路後,只要發現寵物未使用牽繩、箱籠或其他適當的防護措施,經勸導不改善者。
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且可以按次加重裁罰,期望飼主一同負起守法與愛護寵物的責任。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本次自治條例內容共計14條,除了加強遛狗安全,也明確規範「未經許可不得持有獸鋏」,違者同樣最高可罰新台幣1萬5,000元,並按次處罰。
此外,若有虐待動物、拒絕動檢員進入檢查,或雇主未妥善防止移工購買、食用犬貓等行為,經查證屬實也會依法裁罰。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提醒,動物的幸福需要全體市民一起守護!
希望大家能夠共同遵守動物保護法及自治條例,讓屏東成為充滿愛與關懷的友善動物城市。
未來,屏東將持續推動相關政策,與大家攜手為每一隻毛孩打造溫馨、安全的生活環境!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