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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高雄市政府
林欽榮澄清亞灣2.0與京華城案三大差異,強調法規依循與公益本質
發布日期:5/17/2025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針對媒體關切民眾黨質疑「高雄亞灣2.0可以,為何京華城案不行」的議題,高雄副市長林欽榮於16日接受訪問時清楚說明,兩案在本質上存在三大顯著不同。
首先,亞灣2.0的都市計畫範圍早於民國91年公告為都市更新區域,享有最高1.5倍的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更重要的是,亞灣2.0的計畫變更依據行政院於112年5月21日核定的「亞灣5G AIoT創新園區推動方案」,屬於國家重大經建計畫。
市府依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一項第三款依法辦理專案變更,相關土地使用與容積獎勵皆經法定程序審議公告。
此獎勵旨在鼓勵企業投資研發及總部設立,帶動產業聚落與就業。
相較之下,京華城案並非都市更新區域,卻試圖以違法方式準用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這是兩案首要差異。
其次,兩案在公益與私利層面大相逕庭。亞灣2.0範圍涵蓋43.54公頃的國公有土地,均依照國產署相關規定辦理,禁止私售給私人企業,且投資獎勵嚴格限定於此範圍內。
反觀京華城為1.6公頃私人土地,透過民間自提都市計畫變更,試圖在無法律授權下自行創設容積獎勵,與肩負推動AI產業發展的亞灣2.0使命有天壤之別。
第三,容積獎勵的法律依據截然不同。
亞灣2.0的容積獎勵符合都市計畫法第85條及高雄市施行細則第24條規範,獎勵幅度不超過法定容積20%。
內政部也明訂相關細部計畫審議原則,嚴格控管容積率。
相較之下,京華城案所謂「自創容積」缺乏法律授權,遭監察院於2023年明確糾正台北市府相關單位。
林副市長強調,亞灣2.0的開發是依法依規、依行政院核定計畫進行,兩者在法理與實務上有著本質的差異。
林欽榮副市長以專業且溫暖的語氣說明,希望社會大眾能理解亞灣2.0背後的法治基礎與公益目標,共同支持高雄城市發展與產業升級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