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發票逃漏房地合一稅,當心觸犯刑責
發布日期:2/26/2024
新聞視界時報 記者 李翌淳 整理報導
為了健全不動產稅制,促進房屋和土地交易的正常化,自105年開始實施房地合一稅制(以下簡稱房地合一稅)。
該稅制針對短期買賣房地設置了最高稅率達45%,旨在抑制短期投機炒作行為。
然而,最近發現一些納稅義務人以變造他人憑證充當自己房地的成本費用方式,以逃漏房地合一稅。
經稽徵機關查獲後,將相關涉案人移送偵辦刑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以一個查獲案例說明了此情況,某納稅義務人在111年出售了持有期不足2年的房地。
雖然他依規定辦理了房地合一稅的申報,但稽徵機關通過稅務資訊系統核對後,發現他申報的可減除成本費用憑證中,有些裝修工程的統一發票與第三人申報的成本費用資料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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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這些裝修工程實際上是由該第三人所擁有的房屋修繕的,並由該第三人支付工程款。
相關支出屬於該第三人交易房地的成本費用。更有甲君與代理人乙君合作,將裝修工程發票上的資料改為甲君的資料,進而虛報房地合一稅成本費用。
這導致他漏報了約28萬元的課稅所得,逃漏稅捐約12萬餘元。
在這個案例中,涉案人明知無交易事實,通謀變造文書並虛報稅負,觸犯了稅捐稽徵法和刑法等相關規定,最終被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刑責。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特別呼籲,民眾絕不能使用虛假憑證逃漏稅,也不應幫助他人逃漏稅捐。
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將有專人提供說明。